市經貿信息委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事項)申請指南的通知 |
深經貿信息預算字〔2017〕123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商務部《關于2017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函〔2017〕314號)要求,根據市經貿信息委、市財政委《深圳市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深經貿信息預算字〔2015〕180號)規定,我委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事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深圳市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資金(以下簡稱支持資金)是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支持我市外經貿發展、鼓勵年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降低經營風險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境外展覽會項目、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商標注冊項目、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36號)
(二)商務部《關于2017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函〔2017〕314號)
(三)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深圳市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的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深經貿信息預算字〔2015〕180號)
三、支持數量及資助方式
(一)支持數量
1.每個企業2017年度可獲得資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50萬元。為了使更多的企業享受此項政策,每個企業自2014年始累計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項目組織單位每年申報項目不得超過10個;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單個項目支出不低于1萬元(以實際發生金額計算)的項目。
3.以外幣為計算單位發生的費用支出,按費用支出憑證發生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
4.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必須直接通過本公司銀行賬戶支付項目費用,凡是現金、個人、關聯公司支付的項目費用不予支持。
5.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須對申報系統中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有效性負責。如因企業填報信息錯誤或無效導致資金無法正常撥付的,將統一在年終結算時予以核對撥付。
6.項目具體撥付情況受支持資金年度總額控制。視企業申報情況,可根據本年度資金預算按比例進行整體撥付。
(二)資助方式及支持內容
按照事后資助的原則,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項目予以資助,具體如下:
1.境外展覽會項目。企業項目:支持內容為展位費(場地、基本展臺、桌椅、照明)。傳統市場國別(地區)按照50%給予支持,新興市場國別(地區)按照70%比例給予支持。每個境外展項目最高支持金額為60000元,項目完成時間以護照回國時間為準。團體項目:項目組織單位組團參加境外展覽會,參展的企業應全部為在系統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且企業數量應達到5家以上(含5家),同時項目組織單位可代企業申報展位費支持。支持項目組織單位為突出我市城市形象的整體性進行的公共布展,最高支持金額2000元/個,未達到最高支持金額的按實際發生金額支持。
2.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支持內容包括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其他企業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費(培訓、咨詢、年審費等費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額為15000元/個,管理體系認證必須由經我國認監委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注冊的分支機構并被授權的代理公司(僅限直接授權)進行;每個企業同一管理體系認證只支持一次。項目完成時間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3.商標注冊項目。商標注冊只對商標注冊費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詢服務費、年審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額為:商標注冊15000元/個。商標注冊項目完成時間以商標事務所通知企業領取注冊證書時間為準。
4.境外專利申請項目。支持內容為中小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期間發生的官方費用和代理費用。申請人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PCT國際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取得國際檢索報告的當年,可給予10000元資金支持。項目完成時間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受理申請通知書或者國際檢索通知書的后一個時間為準。
四、申報條件
(一)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 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且實際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法人,2016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在6500萬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或無重大違規行為;
3.具有從事開拓國際市場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項目組織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在深圳市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符合其業務范圍;
2.申請的項目應以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3.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三)已批準支持的團體項目,參加該項目的企業不得以企業項目名義重復申請同一項目或內容的資金支持。
五、申報程序
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需要通過網上注冊、資金申報兩個環節完成申報。
(一)網上注冊
申報單位進入國家申報系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http://www.smeimdf.org.cn),填寫企業信息進行注冊。以前年度通過資質審核的企業不需要重復注冊。
(二)資金申報
申報單位在受理時限內,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進行資金申報,同時在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服務綜合管理系統的企業端申報http://szes.szjmxxw.gov.cn/,且須前往市民中心東廳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因自身原因造成項目資金申報不成功的企業和項目組織單位自行承擔責任。
項目組織單位申請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須接受市經貿信息委或市財政委委托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審計。
六、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將“資金撥付申請表”輸出打印加蓋公章(一式一份,每一頁都須蓋公章,法人簽字頁必須由法人簽字或蓋章),會同相關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須驗原件,遞交復印件一式一份,外文資料的主要內容須翻譯成中文,所有復印件每一頁都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按順序整理,遞交到市民中心東廳3號窗口。
(一)境外展覽會項目
1.境外展覽會企業項目
(1)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2)發票、銀行付款或付匯憑證;
(3)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
(4)隨組團單位參展的企業自行申報時,須遞交組團單位加蓋公章的“未通過其他渠道申請并領取支持資金補貼的證明”原件;
(5)與展方或有資格的組團單位簽訂展位的合同(協議);
(6)參展人員的護照(復印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赴香港參展,通行證如無出入境記錄,須提供香港特區入境標簽原件和復印件或者《中國公民查詢出入境記錄》證明;
(7)企業參展展位效果圖和帶有參展時間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
(8)企業通過第三方展覽公司參展的,如審核需要,第三方展覽公司有義務提供主展方與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憑證復印件一式一份(驗原件);
(9)申請企業為該參展人員購買的連續6個月(含參照當月)的社保核定單(加蓋社保部門公章)如參展人員為企業法人可用營業執照復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單。
2.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
(1)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2)發票、銀行付款或付匯憑證;
(3)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或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
(4)項目組織單位的招展通知;
(5)與展方簽訂展位的合同(協議);
(6)公共布展攤位的搭建合同(協議);
(7)參展人員的護照(復印首頁和出入境記錄頁);
(8)公共布展展位效果圖和帶有參展時間彩色打印的展位照片;
(9)參展企業名單、賬號及各企業申請金額,復印件一式一份(驗原件);
(10)申請企業為該參展人員購買的連續6個月(含參照當月)的社保核定單(加蓋社保部門公章)如參展人員為企業法人可用營業執照復印件替代法人的社保單。
(二)企業管理體系認證項目
(1)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2)發票、銀行付款憑證;
(3)項目申報單位與所委托的認證機構的合同;
(4)認證證書;
(5)提供認證單位的有關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的認證資格證復印件。
(三)商標注冊項目
(1)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2)發票、銀行付款憑證;
(3)商標注冊提供合同(協議),注冊文件及標識。
(四)境外專利申請項目
(1)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發票、銀行付款憑證。
(3)涉外專利申請代理合同(代理委托書);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PCT國際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105表);
(5)國際檢索通知書(202表);
(6)如為法定代表人申請,則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七、申報受理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
八、申報決定機關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九、辦理流程
申請單位網上申報——申請單位向市經貿信息委收文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材料并接受形式審查——市經貿信息委審核材料并擬定資金執行計劃——網絡公示——報市財政委復核——申請單位提供相關撥款憑證——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撥付。
十、辦理時限
申報時間:自2017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受理我市中小企業及項目組織單位2017年度資金申請,企業須在項目實施完成后一個月內提交書面材料(受理申報開始前已實施完成的項目須于2017年10月12日前遞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按市經貿信息委要求的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如:單個項目資助金額大于(含)五萬須提交收據再予以撥款)。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項目建設單位代理我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申報事宜。請項目建設單位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委舉報。
特此通知。
(備注:已成功完成申報的企業需及時留意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官網中最新文件的發布)。
相關鏈接:[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主頁http://www.szjmxxw.gov.cn]→[專題專欄] →[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支持資金(官網首頁右下角橙色的小模塊)]
[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http://www.smeimdf.org.cn]
[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服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szes.szjmxxw.gov.cn/]